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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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院追诉的漏犯一审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次数:0

       近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河口区院追诉的曹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河口区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引导侦查、发挥主导作用的典范,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河口区院在办理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移送起诉的隋某某盗窃案中,发现隋某某虽然声称认罪认罚,但综合全案证据有避重就轻,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袒护同案犯曹某某的嫌疑,遂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查微析疑,制定详细补查计划,向侦查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后承办人多次督促落实,获取了认定曹某某构成盗窃罪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建议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没有曹某某有罪供述的情况下,河口区院果断批准逮捕,在进一步侦查中又发现了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庭审中曹某某虽拒不认罪,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威,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