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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0

我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我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某可能存在非法狩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审查。

经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审查证据,我院于2020年6月2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侯某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费10220元,评估鉴定费3000元,共计13220元;2、依法判令侯某某采取巡护捕兔网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服务期限为一年)。经法院开庭审理,侯某某对我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同意协商解决,经法院主持调解,我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侯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法院公告,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侯某某已将生态资源损失费及鉴定费缴纳完毕,巡护捕兔网的服务也在履行过程中。

该案的办理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