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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神秘毒贩岂能漏网?跨省追捕追诉!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0

山东东营:神秘毒贩岂能漏网?跨省追捕追诉!

      正义网东营7月14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陈曦)一个春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周博生收到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经过审查卷宗,办案经验丰富的周博生很快就发现,这件看似平常的案件并不一般,到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口供中都提到了一个神秘的上家——“大飞”,但是“大飞”到底是谁,案卷中却没有给出答案。 

  两次补充侦查,神秘毒贩终到案 

  心中存疑,周博生很快提审了4名犯罪嫌疑人,重点核实毒贩“大飞”的相关情况。经过两天的讯问,周博生逐渐整理出了“大飞”多次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这个人不是一般的小鱼小虾,他是这几个毒贩的上家。”周博生说道,“根据口供可以看出,他多次向这几个毒贩销售大宗毒品,而且有迹可循。” 

  提审过程中,有犯罪嫌疑人指证“大飞”的朋友(已到案毒贩赵峰)了解他的个人信息,周博生迅速提审了赵峰,面对检察官有理有据地讯问,赵峰终于交代了“大飞”的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掌握这一情况后,周博生很快就列出第一份补充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跨省追捕“大飞”。 

  公安机关远赴四川,花费一个月的时间,终于将“大飞”捉拿归案。然而,周博生知道,真正的较量现在才刚刚开始。 

  果不其然,“大飞”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一口咬定没有向任何人贩卖过毒品,所有的转账记录均为他们之间的债务还款。面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周博生没有气馁,经过梳理案情,他决定从“大飞”最近一单“生意”入手,寻找破案的蛛丝马迹。 

  经过慎重考虑,周博生列出了第二份补充侦查意见,请公安机关就“大飞”向他人贩卖245克毒品这起案件展开侦查。 

  引导侦查夯实证据链 

  “之所以选择245克毒品这次交易,首先是因为这是我们掌握的‘大飞’最近贩卖的一笔毒品。其次是因为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王猛正是因为这笔毒品人赃并获而落网,这笔交易可以说是兼具物证和人证。”周博生解释。 

  根据王猛供述,他先是给“介绍人”赵峰支付宝转账10000元,作为购买毒品的定金,然后和赵峰一起千里迢迢来到四川,当面交给“大飞”20000元现金,然后拿到了245克毒品。 

  “既然犯罪嫌疑人给出了完整的交易过程,我认为应该从这个条线寻找关键证据,击破‘大飞’的零口供。”周博生说。他向公安机关提出,要将侦查重点放在这笔交易的每个细节,寻找两人进行实质性交易的关键证据。 

  经过一个月的细致排查,周博生终于在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里发现了突破口。“大飞”口口声声说王猛给他的转账都是欠债还钱,但是在两人当面交易的小区门口,对面正巧有一个摄像头,忠实地记录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犯罪现场。 

  “视频里能够清楚地看到,王猛先是将一个信封交给了‘大飞’,然后‘大飞’才把手中的袋子交给了王猛,这个交易过程和王猛的供述一致。”周博生直言,“所以‘大飞’否认见过王猛、不承认二人有过毒品交易的供述都是谎言。” 

  “零口供”拒不认罪认罚 

  证据理顺后,周博生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天,“大飞”一如既往地否认所有犯罪事实,仍旧辩称所有的交易转账均为债务还款。 

  周博生早就预料到这种情况,他先是拿出早就准备好的证人证言,通过王猛、赵峰的供述可以证实,两人曾经多次向“大飞”购买毒品。随后,周博生又结合口供,逐一列举出三人当面交易245克毒品的犯罪证据。面对扎实的物证和口供,“大飞”自始至终咬紧牙关,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也不接受认罪认罚。 

  一审结束后,周博生没有松懈,他继续深入研究案情,做好迎接二审的准备。果不其然,一审宣判后,包括“大飞”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提起上诉,周博生第一时间和省检察院进行对接,将案件具体情况作汇报说明。省检察院检察官在认真研究案情之后,全力以赴迎接二审开庭。2019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大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宣判,尘埃落定,周博生终于松了一口气。“这起案件从收案到二审宣判战线很长,尤其是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大飞’,坚决不认罪认罚,拒不供述犯罪事实,以为这样就能抹杀曾经犯下的罪行,逃脱法律的制裁。”周博生说,“殊不知天网恢恢,这样的行为除了掩耳盗铃,没有任何作用。遏制毒品犯罪是一场人民战争,我们将立足本职,持之以恒贡献检察力量!” 

  (文中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