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 检察理论

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探索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7-01    浏览次数:0

 

——将检察服务融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每个节点

杜雷  段国林

 摘 要:检察机关深入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在办案和监督中融入检察服务,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按需出方,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打造优质检察产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关键词:服务民企   按需出方  检察产品   办案环节

一、服务民营企业正当时,服务民企就是服务大局

(一)吃透文件精神,这是前提
    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首先要吃透文件精神,目前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要做到“四学三结合”,“四学”是指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年11月2日刘家义书记在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工商联出台的保护民营企业的13条意见;“三结合”是指做好本项工作要与党委政法委结合、与工商联结合、与管委会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
    (二)立足检察职能,这是根本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必须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和监督中融入检察服务”,努力做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即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服务民营企业有机结合起来。
    (三)采取有效机制,这是关键
    2018年,我院在打造“一院三品”活动中,派驻仙河检察室承担了“检察服务品牌”,进行了有效尝试和探索,创设了“四个一”检察服务机制,即通过“举办一次警示观摩和法治讲座、召开一次法治座谈会、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开展一次集中法律问题答疑”四项有效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民营企业的充分认可。
    今年以来,检察室明确提出调研课题《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探索》,正在从四个方面进行实施:一是打造涉企典型精品案例,在办案中服务民营企业;二是提出高质检察建议,在监督中服务民营企业;三是开发优质讲座课件,在法治宣传中服务民营企业;四是创新服务举措,多措并举的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
    (四)领导高度重视,这是保障
    本项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均高度重视,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安排,统筹兼顾,全力做好,做出实效。
    二、对症下药 按需出方,为民营企业提供温馨精准的检察服务
    (一)必须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我省我市我区经济的发展,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活力源,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民营企业依法健康发展。
    (二)认真倾听民营企业的法律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服务精准度
    笔者一直负责派驻仙河检察室工作,同时代管派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年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急剧扩大之后,派驻仙河检察室围绕“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这一主题,着手做了四件事:一是走访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的所有派出所、法制办,深入了解其辖区民营企业的相关情况;二是深入开展“检答入企”活动,探索出二十项检察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创新机制;三是结合科室所办刑事案件情况,通过发生在民营企业的真实案例,精心制作服务民营企业“法治讲座课件”,形成通稿,选准企业,着手开展“法律进民企”的宣讲活动,通过到东营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的举办法治讲座,获得高度认可,并诚恳邀请我们到其集团公司即富海集团有限公司举办法治讲座;四是在派驻仙河检察室着手打造“服务企业检察护航基地”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搭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交流平台。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活动,我认为提供检察服务必须对症下药、按需出方。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对接民营企业,通过走访座谈、法治讲座、法治宣传等活动,把检察机关的职能、理念、举措等宣传出去,让民营企业知道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能为他们提供什么检察产品和法治服务。二是检察机关应当与民营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一方热情、一方真诚,民营企业愿意说出自己遇到的问题,检察机关能够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两厢情愿,检察服务才能精准。
    (三)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法律问题,用事实说话,保证服务实效性
    1、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检察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及经营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细化服务举措,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办案中,注重做好“四个区分”,准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民营企业实施的单位犯罪与企业负责人实施的个人犯罪的界限、民营企业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的界限,严格把握认定标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3、推进检察服务,为民营企业预防违法犯罪当好参谋。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法律进民企”宣讲活动,让民营企业家知晓违法犯罪的原因、感受违法犯罪的危害、明白守法经营的意义、体验学法用法的好处。
总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既要温馨,又要精准;既要立足职能、创新机制,又要对症下药、按需出方。
    三、将检察服务融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每个节点
    “硕鼠硕鼠,勿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听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某大型民营企业厨师长薛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时,广大员工在震惊之余,不约而同的说起了这首《诗经》名句。同时,也唏嘘不已,“两面人”真可怕,“两面人”真狡猾,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薛某某,男,32岁,初中辍学打工,自学成才。领导同事评价“有能力、会来事、人缘好”,办案人员评价“本性恶、善狡辩、会钻营”,属于典型的口言善而身行恶的“两面人”。
    (一)案情回顾,打造检察产品融入
    基本案情: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利用担任某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厨师长负责检查供应商品质量的职务便利,与供应肉类的个体经营者隋某某相勾结通过虚增数量骗取本公司财物350000元,与供应蔬菜的个体经营者郭某某、王某某相勾结通过虚增数量分别骗取本公司财物32000元、18000元,与供应包子的个体经营者赵某某相勾结通过虚增数量骗取本公司财物17660元。
    针对该民营企业近期连续发生侵财类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民营企业高效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将检察产品融入办理民营企业案件的每个节点”,将“精准服务”“一站式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案件办理,凸显检察精准服务
    侦查阶段,在与公安机关提前沟通时,了解到本案涉及民营企业,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选派专人提前介入本案,牢记服务民营企业就是服务大局的检察理念,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建议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及时到被害单位走访座谈,告知被害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阐明办案的流程、期限,认真听取被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文明的办案作风得到被害单位的高度认可。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食堂财务管理、员工法律意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对被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进一步依法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庭审阶段,针对被告人薛某某的无理辩解,公诉人用扎实的证据体系逐一攻破,同时在庭审现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用全面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让被告人薛某某心服口服,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为被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三)以案释法  检企共享碧海蓝天
    该院对涉案企业的服务并没有因案件判决而停止,而是在判决生效后,以本案为蓝本,根据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长亲自到涉案企业进行法治讲座,向企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并通过职务侵占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典型案例,讲解了涉企犯罪的相关罪名、刑罚及犯罪后果,为民营企业遇到该类问题如何处理指明了方向。
    同时,该院根据当地企业发展实际,认真梳理二十项检察产品,建立服务民营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帮助该民营企业梳理廉洁风险防控点,建议企业打造诚实守信体系,对企业关键部门、重点人员进行嵌入式的以案释法等指导,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本案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实现“办理一案、打造检察产品、教育一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步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加大“精准服务”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让民营企业创业的法治环境“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