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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检察新模式探索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8-14    浏览次数:0

社区矫正检察新模式探索

               ——以“黄河驿站”为视角

周洁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从试点到推进,仅仅只经历了十一年。与之相应,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探索也始终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先例和模式可循。全国各地纷纷根据自身特色开展了有益尝试,形成了各自的特点。我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创建“黄河驿站”,运用检察机关智能监督平台对社区矫正进行同步监督,经过一年多运行,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确保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河口模式”概况

“黄河驿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驿站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思路,采用发展社会组织、吸纳志愿者队伍、利用社区资源等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逐步形成了符合河口区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河口模式”。

(一)“河口模式”的形成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黄河驿站由我院牵头成立,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协调,区法院、区司法局、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协作管理形成伊始就选择了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理念。“黄河驿站”还广泛吸纳企、事单位、志愿者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爱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二)“河口模式”的运行架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按照建设集监督、教育、帮扶为一体、更好地服务于社区矫正活动的场所的工作目标和设想,在“黄河驿站”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和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分别安排一名检察人员和司法人员专职值班,目前,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已搬至“黄河驿站”工作。在刑事执行检察办公室和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分别安装刑事智能监督平台,由检察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录入平台,由司法警察为其配带具有跟踪定位和轨迹显示功能的智能手表。在“黄河驿站”设立社会志愿者办公室,与辖区内多家机关单位、企业联系,组建了涵盖公、检、法、司、工、青、妇、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职业高中、安置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社会志愿者人员库。在“黄河驿站”设立法律教育基地和特殊人群关爱基地。

 二、“河口模式”的特点

(一)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强大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做到齐抓共管。我院在“黄河驿站”设立志愿者办公室,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作用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社区矫正社会认知度,营造平等对待不歧视、社会关注不冷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传统检察与创新检察相结合,力求最佳矫正效果

我院在继续开展走访、座谈查看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档案资料等传统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创新检察模式,运用新技术,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心理矫治,在“黄河驿站”设立心理咨询室,并于2013年,4名检察干警报名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培训,通过一年的学习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时,注重心理疏导和帮教

同时,通过安装刑事智能监督平台,检察人员可以快速便捷地浏览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司法人员同时,可以实现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同步监督检查,对违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起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帮教、跟踪管理新机制,防止出现部分社区矫正人员钻空子逃避改造的问题隐患,提升社区矫正水平。

(三)教育改造与就业帮扶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对社区矫正来说,教育是首要工作,也是治本之策。社会志愿者办公室通过与司法人员及时沟通,针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对其开展帮教工作,在帮教中可以做到因人而异鼓励、帮扶有想法、有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到就业安置基地工作,对没有技能、没有工作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黄河驿站”运行至今已将75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刑事智能监督平台,并配带智能手表,帮助6人到就业安置基地工作,开展计算机技能教育培训2次受教育34人次,开展集中心理疏导和法律教育7次。

三、“河口模式”的不足

由于探索实践时间短等原因,“河口模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

(一)部分检察人员监督理念存在偏差

“黄河驿站”运行以来,部分检察人员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存在与有关机关重配合,轻监督制约的倾向表现在检察人员对自身职能的定位出现偏差,在实践中将精力更多的投入到与司法人员联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改造工作上忽略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的独立法律地位,在观念中过于重视与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配合,轻视了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社会志愿者参与机会少

目前“黄河驿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依靠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少数的社会志愿者,从了解到的参与人数上分析,能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数数量在参与时间上也很短,志愿者的作用就大大地被限制了。

(三)在开展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方面存在部分现实难度

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刑,具有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矫正人员和工作场所分散的“三多一分散”特点,其中矫正场所分散是制约检察机关实现同步监督的重要因素。司法所集中开展矫正活动时期,如司法所组织集中宣告、集体学习、社区服务的时间,检察人员到现场开展同步监督工作,对于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实现矫正和监督共赢的局面,仅利用“黄河驿站”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

(四)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存在弊端

“黄河驿站”运用刑事智能监督平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需依赖于社区矫正人员能按时到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报到,并及时到刑事检察办公室进行信息录入这一前提下,但实践中,由于对交付执行的监督渠道少,当法院不报送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机关不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时,检察机关便无法了解交付执行的真实情况,甚至连罪犯何时交付的最基本信息也无法获知

四、完善“河口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队伍建设

加强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岗位练兵、问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改进工作模式,牢固树立检察监督人员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意识,坚持正确的检察监督职业定位,处理好监督与教育改造并重的关系。培养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具备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性。

(二)制定科学、完善的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法律规范,优化参与结构

社会志愿者的广泛参与也将是未来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趋势,志愿者主体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重要力量需要有赖于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黄河驿站”应积极发挥宣传作用,多为社会志愿者创造条件,积极邀请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过程,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发挥志愿者应有的作用。

(三)采取“五个坚持”,实现全程同步监督
“黄河驿站”刑事检察办公室检察人员及时与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月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名单,防止漏管坚持每月不定期对辖区四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监督坚持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察活动,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动态。

(四)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该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检、法、司及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才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