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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0

如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

付丽娜

涉检信访是群众因切身利益或其它问题,向检察机关投诉,要求检察机关处理的活动。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也是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008年至2011年,我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7件167人,分析涉检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探索处理涉检信访的对策,是检察机关在涉检信访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

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得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我国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司法机关极少数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较低,有时就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一些当事人就会到检察机关通过上访、申诉的方式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主要反映出有以下特点。

    1、上访时间集中化。从上访时间上看,“两会”、“国庆”等一些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是信访案件尤其是上访案件比较集中的时期。

2、重复访、越级访多发化。由于极少数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存在官僚主义,缺乏群众意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加之少数当事人偏听偏信,要求无理,引起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上访人员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遇到问题不是实事求是的在法律、政策准许的范围内向当地政法机关及时反映,以求尽快解决,而是直接上市、上省、上京越级上访、缠访,让上级督促下级。

3、反映问题复杂化。信访反映的问题复杂而集中,历史遗留疑难问题较多。涉检信访涉及社会很多领域,有的涉及刑事、民事,有的涉及案件的诉讼程序、实体处理,有的涉及承办人的办案态度、方式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这些主要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利益冲突,如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土地流转等问题,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出现的医疗、养老等问题。另外,出现的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而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和解决机制滞后,使得冲突加剧和矛盾不断积累。

    4、上访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体访、越级访、联名访、网络发布、新闻媒体施压、到市附省进京等,手段形式也呈现多样性,有纠集家属、老人、病人的,有围攻的,有雇人造声势(打标语、横幅)的,缠访、闹访现象有所抬头,无理访居多,有些上访行为呈现偏激倾向。为求得问题尽快解决,有的趁“两会”期间、重大节日及巡视组巡查期间闹访,企图造成社会影响,有的摔接待室物品,扬言自杀、跳楼,以偏激行为向司法机关施压。

5、信访的主体及对象多元化。信访者涉及各个领域,农民、工人、社会闲散人员、教师等,甚至有些是领导干部,因对组织处理、决定等不满,年龄段是从二十几岁到八十几岁不等,所举报和控告的对象有官员、法官、警察、校长、检察官、行政单位等,涉及到各个行业。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群众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敢于善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有信访人对法律了解不多,存在错误认识,抱有侥幸心理。有的对检察机关的职能错误理解,导致一些多个机关均可管辖的案件或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缠访在检察机关。有的心理偏执,精神异常,还有部分信访人是因前途受阻或生活困难引发信访。

    二是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司法人员不能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存在不公的问题是引发控告申诉的重要原因。

    三是法律政策的欠缺。司法实践中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而检、法两家司法解释又不一致时,检察机关是依据高检院的司法解释处理,而审判机关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导致案件办理结果不一致,甚至大相径庭。在处理涉法上访相关制度尚未健全,按经验办事成为趋势,缺乏对有关工作制度的理论研究。一套科学、规范、协调的依法处置涉法上访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亟待完善。

三、做好信访案件的的主要做法

一是正确对待上访问题。要认识到,对待上访案件,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堵不解决问题,越堵问题越糟糕。解决问题是关键,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必须认真审查原卷宗和申诉材料,找准矛盾点,然后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明真相。要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原案处理不当的,依法及时纠正,不仅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反而昭示检察机关是真正公正执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

二是建立“大信访”格局。从上级各部门信访机关到基层包括检察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工作中要讲究技巧,对各级上访者要有科学考核评价机制,要欢迎要欢迎群众举报,要引导群众依法举报,通过正常的途径申诉,解决问题。对越级访,上级信访机关不可一味下压,作为对下级工作的评价,而应该审核后归口,并且跟踪督察,对经审核后基层已经做出合法合理的解决后仍然缠访、闹访的无理访人员要采取坚决措施,对无理取闹要加大处罚,不可一味放纵,对以上访为业的一些非正常上访人员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是畅通诉求渠道。1、完善文明接访工作机制,做到“亲情接访”。工作中严格做到“文明-热情-依法-规范”,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合心的“四心服务”,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把每一位来访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相让、一腔热情相待、一身正气办事。对群众的来访坚持依法办理,把法理讲透、道理讲明,对案件负责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案案有结果,做到“亲情接访”。2、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上级院要求,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定期由检察长轮流接访,并将安排表按季度报市院备案。在接访过程中做到有访必接,来访必有结果,让来访者带着问题而来满意而归,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3、积极推行首办责任制。针对信访问题的复杂性,我院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在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查办、反馈、回访等各个环节,首次接访人员和承办人员要全程跟踪负责,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领导包案,认真处理好每起信访案件,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大信访格局,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4、开辟多种形式的控告、申诉、举报接待途径。通过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镇街道设立信访联络点、聘请信访联络员等方式,变上访为下访,把接访工作做到群众的家门口,进一步畅通群众依法有序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5、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对于不起诉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及时审查,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灵活运用涉检信访救助金等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彰显检察机关执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建立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