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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检察人才培养”氛围如何营造

来源: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5-07    浏览次数:0

基层院“检察人才培养”氛围如何营造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佃海

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检察队伍的发展,检察队伍的发展离不开检察人才的培养。毋庸置疑,每一个检察院都希望有一支得心应手“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极富战斗力的检察官队伍。近些年来,检察人才的培养工作已引起检察机关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效日见明显,检察干警学历层次提高了,法律知识丰富了,业务能力增强了,整体素质已上了一个较大的台阶。但也应当看到,由于主观的客观的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导致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相当复杂难以驾驭。检察机关人才匮乏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不容忽视,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和实战型应用人才匮乏问题,在基层检察机关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人才的成长固然取决于很多因素,尤其是取决于人才培养主体的内在因素,但作为决策者,能否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因对内因的反作用,对于检察人才脱颖而出起着非常重要的甚至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人才培养的氛围营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营造好的氛围能促进检察人才的成长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显然只有加强了执法能力的建设,才能保证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人的能力,只能通过培养、锻炼,才能得到提高。特别是当前,智能型犯罪不断增多,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增多,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加,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更需要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作为支撑。什么是检察人才?如何评判检察人才?检察人才应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在检察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检察人才不同于一般检察人员之处在于:一是专业化,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办案能力或其他综合管理水平和相关专业技能;二是创造性,即从事的检察工作是将掌握的知识、经验加以融会贯通、综合提高并产生新经验、新成果的过程,是具有创作性的复杂工作。换言之,检察人才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都是检察人才。在现实生活中,那些能够在检察各个关键环节上挑大梁、领风骚的人,毫无疑问是检察人才;那些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人,是拔尖人才;而那些有丰富检察实践经验与一技之长的实用人和普通劳动者都是检察人才。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实践检验,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扭转片面追求学历和论资排辈的倾向,从更加广阔的范围内选拔能力过硬、业绩突出的人才。“常格不破,人才难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新观念,解放思想,坚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以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标准,放宽视野,破界识人,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到党组的议事日程上,放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放到部门与个人的年度工作计划上,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让那些有真才实学、有实绩的人尽快成长起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才能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检察工作的需要。

二、检察人才培养的“主客观”氛围

对检察人才的培养,不仅强调理论知识,更应注重司法工作经验性和社会阅历的丰富性,通过以法律思维培育、实践经验升华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检察人员分类培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力、政策形势的大局把握能力、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能力,从主客观方面积极营造检察人才培养氛围,逐步实现检察人才队伍从知识型向能力型、从普及型向专业型、从经验型向素能型的转变。

在检察人才培养的主观方面:一是培养造就一批素质型检察人才。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招考的学历型检察人员逐年增多,他们受我国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即:重在应试教育,忽视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过分强调书本知识,理论脱离实际现象严重,高分低能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只有书本知识的学历型检察人才,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既有书本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的素质型检察人才,使素质型人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结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积极探索具有中国检察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和形成检察人员培训相配套的重点人才重点培训、优秀人才加强培训、年轻人才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不同人才分类培训、同类人才升级培训的动态教育培训机制,并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和育用一致的原则,针对检察人才的总体需要和不同人才的不同需要,切实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当前,尤其是要加大对基层院短缺人才和重点业务部门检察人才的培训力度;同时,针对司法考试难的特点,要通过强化性和适应性培训,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解决办案一线所需人才不足的问题。二是培养和造就一批专家型和复合型高层次检察人才。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高、任务重,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是突破检察业务发展瓶颈的有效手段,是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因此,我们既要培养一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系统、本专业有一定权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又要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具备跨专业、跨行业的复合知识结构和复合能力结构的高层次人才。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大培养、培训专家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力度,使其掌握各类相关知识,多种解决问题的能力,博而专、博而精,变换工作岗位能够应对自如的能手;另一方面,就个人自身而言,也要跟踪时势的变化,努力学习多样化的新知识,使自己具备适应多种需要的工作能力。

在检察人才培养的客观方面:一是加压力,增强主动性。制定明确而具体的比较全面的并责任到人的工作奋斗目标和任务,强化创先争优意识,促使责任人为完成既定的公之于众的工作指标打主意、想办法、出实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二是上动力,强化责任心。提供一个舒心愉快的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强化执法质量意识。正确地对待同志,客观地评价干部,负责地解决问题,放心地用人之长,做到尊重、理解、信任、支持,形成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依法办事,以良好的责任心确保良好的执法质量。三是造活力,形成危机感。健全科学的竞争环境,克服平均主义,以实绩论英雄,以公论评是非,实行定岗不定人,合格者到岗,不合格者下岗的良性用人机制。

三、检察人才培养应当营造的氛围

人才管理氛围营造。一是积极稳妥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办法、机制,加快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步伐。二是严格执行检察职业准入制度,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录,切实把好检察官队伍的“入口关”。三是探索建立各个业务岗位检察官基本素质标准,逐步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不断优化业务部门力量,坚持在实践中锻炼人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主要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到高校脱产进修,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四是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干警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大力支持优秀青年干警参加检察工作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问题,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高校毕业生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要把吸纳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充实检察后备人才、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按照编制缺额、突出重点、严格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对现有的大学毕业生,要充分信任,合理使用,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多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激励青年干警岗位成才的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优秀青年干警,实行“三优先”,即“学习培训优先、学术交流优先、提拔使用优先”。让青年检察业务培养对象列席检委会,并优先推选参加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优先提拔。对青年业务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察、评估分析,根据情况重新调整补充,优胜劣汰,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切实增强青年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工作的制度管理氛围营造。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及管理机制,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人才任用机制要有创新理念,根据不同岗位、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对检察业务人才的评价,要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贡献。一是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坚持用人标准的基础上,不拘一格,为各类检察人才提供创业的机会、干事的舞台、发展的空间,使他们在实践中崭露头角、施展才华,人才用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人才的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成才的道路不同,其成长规律和特点就有不同,个性也会有所不同。所谓“骏马能历险,耕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这就要求必须形成人才能够发挥作用的法制环境、创业环境、文化环境,以及鼓励人才创新精神的环境,让人才获得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以及“天高任鸟飞”的上升空间。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的,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二是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推荐入库人选。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三是建立学术交流机制,搭建学术交流平台。这个平台是指进行业务理论研究的交流平台。无论是检察实务中常见疑难问题的探讨,还是检察工作中高端前沿课题研究,如果没有一个交流平台,就没有人欣赏、评价、交换意见,就不能充分调动检察人员进行业务探讨和研究积极性。随着法律门类的增多,检察行业的分工也将越来越细,专业知识将呈现尖端性与交叉性的特点,仅靠个人钻研是难以达到一定高度的,学术交流是人才成长的必经之路,学术交流平台是学术氛围形成的摇篮,对于基层检察院不可或缺。加强对检察实务以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检察工作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检察工作的理性思维,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鼓励干警多写调研文章,阐述自己对新的犯罪形态的观点和热点问题的探讨。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检察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只有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检察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准确把握需求,突破瓶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检察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长效机制,才能保障检察人才的健康成长。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走“人才强检”之路,用“人才强检”战略带动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出一支过得硬的检察队伍便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的法治之路不会一路平坦,不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利益冲突,但是我们相信,新世纪的检察机关必将成为培养人才的沃土、富集人才的高地、积聚人才的宝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宏伟蓝图能够描绘出绚丽的篇章。